晨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130034342B |
50,000 元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竹環字第1130034342A |
50,000 元 |
| 2023/06/12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58842號 |
40,000 元 |
| 2023/03/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南市勞安字第1120144244號 |
20,000 元 |
| 2019/10/01 嘉義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授社勞資字第1080188914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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