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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華即高山青大飯店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6/06/01
嘉義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工作未給予加倍工資
府授社勞資字第1050095464號
— 元
2015/07/01
嘉義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02992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