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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4次)、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07/02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1140116274D
20,000 元
2025/07/02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40116274C
20,000 元
2025/07/02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
1140116274B
20,000 元
2025/07/02
花蓮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1140116274A
20,000 元
2023/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120018613A號
20,000 元
2023/07/0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
未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
竹環字第1120018613B號
20,000 元
2019/08/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108年府勞檢字1080150344號
— 元
2019/07/1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府社勞資字第1080165662號
— 元
2019/07/1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165640號
— 元
2019/07/11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080159253號
— 元
2018/08/1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4389號
— 元
2018/08/1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3743號
— 元
2018/08/1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3720號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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