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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1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5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6次)、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5次)、勞基法第59條第2款(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09/05
桃園市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14585號
20,000 元
2025/08/07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1434265900號
50,000 元
2020/10/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960655641號
450,000 元
2020/02/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條字1080317708號
— 元
2019/11/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860738801號
— 元
2019/02/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304673號
— 元
2018/10/05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206904號
— 元
2018/08/01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760180342號
— 元
2017/10/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6年府勞檢字1060199277號
— 元
2017/08/0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634341000號
— 元
2017/07/10
基隆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基府社關罰貳1060218168
— 元
2017/02/2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足額提撥
北市勞資字第10543515400號
— 元
2016/06/10
基隆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基府社關罰貳1050218138
— 元
2016/04/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105年府勞條字 1050065185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