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1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5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6次)、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5次)、勞基法第59條第2款(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5/09/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14585號 |
20,000 元 |
| 2025/08/07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1434265900號 |
50,000 元 |
| 2020/10/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960655641號 |
450,000 元 |
| 2020/02/07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條字1080317708號 |
— 元 |
| 2019/11/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 北市勞資字第10860738801號 |
— 元 |
| 2019/02/01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304673號 |
— 元 |
| 2018/10/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206904號 |
— 元 |
| 2018/08/01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760180342號 |
— 元 |
| 2017/10/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6年府勞檢字1060199277號 |
— 元 |
| 2017/08/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634341000號 |
— 元 |
| 2017/07/10 基隆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基府社關罰貳1060218168 |
— 元 |
| 2017/02/2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足額提撥 北市勞資字第10543515400號 |
— 元 |
| 2016/06/10 基隆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基府社關罰貳1050218138 |
— 元 |
| 2016/04/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105年府勞條字 1050065185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