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1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8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2/02/07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1060863821號 |
1,000,000 元 |
| 2020/12/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960675801號 |
820,000 元 |
| 2020/09/09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高市勞條字第10931391400號 |
— 元 |
| 2020/03/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05411號 |
— 元 |
| 2019/1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28241號 |
— 元 |
| 2019/08/08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58921號 |
— 元 |
| 2018/11/0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6231號 |
— 元 |
| 2018/07/02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732296900號 |
— 元 |
| 2018/05/07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730140000號 |
— 元 |
| 2017/08/08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0632797300號 |
— 元 |
| 2017/06/09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北市勞動字第10632978000號 |
— 元 |
| 2016/08/18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高市勞條字第1053085740A號 |
— 元 |
| 2016/08/18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市勞條字第10530857400號 |
— 元 |
| 2015/07/14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市勞條字第10434505100號 |
— 元 |
| 2013/11/29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動字第102359818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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