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5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2/07/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1年府勞檢字1110120659號 |
150,000 元 |
| 2022/02/10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勞資字第1110002254號 |
20,000 元 |
| 2020/02/07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檢字1080313666號 |
— 元 |
| 2019/10/08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檢字1080207049號 |
— 元 |
| 2019/05/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6303號 |
— 元 |
| 2018/09/10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國定假日工資未加倍發給 府勞資字第1070165044號 |
— 元 |
| 2018/09/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165062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