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5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2/12/1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一日工作逾12小時 南環字第1110022568號 |
50,000 元 |
| 2018/07/16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第36條第1項:「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南環字第1070012724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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