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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醫院

6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10/23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090247777號
20,000 元
2020/10/14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090239773號
20,000 元
2019/02/27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4號
— 元
2019/02/27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3號
— 元
2017/06/26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府社勞資字第1060133835號書函
— 元
2016/08/22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府社勞資字第1050177280號書函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