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醫院
6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0/10/23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090247777號 |
20,000 元 |
| 2020/10/14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社勞資字第1090239773號 |
20,000 元 |
| 2019/02/27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4號 |
— 元 |
| 2019/02/27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80051683號 |
— 元 |
| 2017/06/26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府社勞資字第1060133835號書函 |
— 元 |
| 2016/08/2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府社勞資字第1050177280號書函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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