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雷達

林明靜即佳樂電子遊戲場業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4/05/09
屏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09592700號
2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