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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貝丹即八方釣蝦場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2/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勞工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107年府勞條字1070292061號
— 元
2019/02/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07年府勞條字10702920611號
— 元
2019/02/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未依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107年府勞條字10702920612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