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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1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3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9次)、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59條第2款(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12/10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114年府勞資字第1140047176號
20,000 元
2025/11/07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1436994600號
100,000 元
2023/12/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112年府勞檢字1120282151號
20,000 元
2023/06/07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1232484100號
50,000 元
2022/12/16
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0704號
144,000 元
2021/10/15
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北府勞檢字第1104732114號
96,000 元
2020/06/10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0932559200號
— 元
2020/02/01
嘉義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授社勞資字第1090009115號
— 元
2019/10/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08年府勞條字1080207990號
— 元
2019/01/30
高雄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高市勞條字第10739662400號
— 元
2018/07/11
苗栗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勞資字第1070114463號
— 元
2016/08/01
嘉義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
府授社勞資字第1050143133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