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縉即東方花式撞球館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46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9/07/04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動基準法第46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僱用未滿十六歲之人從事工作未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使女工從事夜間工作不符法定要件 高市勞條字第108308351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