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香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8/11/01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南環字第1070024596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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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8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南環字第1070018992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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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6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2725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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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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