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文璟即温州王麵食館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1/13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7153號 |
4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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