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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1/13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5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7153號
4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