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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來福即品晶食品廠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3/07/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南市勞安字第1120684298號
60,000 元
2016/11/10
台南市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使女工從事夜間工作不符法定要件;
府勞條字第1051019054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