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志即猴子二輪車業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55,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09/11 屏東縣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00470221; 11300470220號 |
55,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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