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雷達

潘品勝即泰嘉工程行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3/19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6897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