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1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38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4次)、勞基法第2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2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7/09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5年府勞檢字1150175581號 |
50,000 元 |
| 2026/05/14 台中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 府授勞動字第1150126832號 |
20,000 元 |
| 2026/05/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5年府勞檢字1150086301號 |
100,000 元 |
| 2025/08/15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784971號 |
50,000 元 |
| 2025/08/15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78497號 |
40,000 元 |
| 2024/11/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3年府勞條字1130243659號 |
20,000 元 |
| 2024/11/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檢字1130268993號 |
50,000 元 |
| 2024/11/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分配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於其他工作日;或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或每週超過四十八小時 113年府勞檢字11302689931號 |
50,000 元 |
| 2018/11/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7年府勞檢字1070196974號 |
— 元 |
| 2017/12/28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府社勞資字第1060144793號 |
— 元 |
| 2016/12/22 高雄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高市勞條字第10537683000號 |
— 元 |
| 2016/11/10 台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條字第1051012232號 |
— 元 |
| 2015/11/01 花蓮縣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 府社勞字第1040171647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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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