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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02/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資字第1130038087號 |
20,000 元 |
| 2024/02/02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130038056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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