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3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9條(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5/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1號 |
20,000 元 |
| 2026/05/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2號 |
20,000 元 |
| 2026/05/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3號 |
20,000 元 |
| 2026/02/1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5年府勞資字1150331108號 |
20,000 元 |
| 2025/03/06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5891號 |
60,000 元 |
| 2024/09/06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資字1133902579號 |
140,000 元 |
| 2023/09/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2年府勞資字1123903197號 |
60,000 元 |
| 2022/09/02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111年府勞檢字1110195215號 |
20,000 元 |
| 2018/03/05 新竹縣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06年府勞資字1060040475號 |
— 元 |
| 2017/08/06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6年府勞條字1060140061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