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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3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9條(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5/13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1號
20,000 元
2026/05/13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2號
20,000 元
2026/05/13
桃園市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1084733號
20,000 元
2026/02/15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5年府勞資字1150331108號
20,000 元
2025/03/06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資字1133935891號
60,000 元
2024/09/06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資字1133902579號
140,000 元
2023/09/05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2年府勞資字1123903197號
60,000 元
2022/09/02
桃園市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111年府勞檢字1110195215號
20,000 元
2018/03/05
新竹縣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06年府勞資字1060040475號
— 元
2017/08/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6年府勞條字1060140061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