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機電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9/10/16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30條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36條第1項:「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南環字第10800050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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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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