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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動基準法第7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4/09/11
屏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動基準法第7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
未依規定補償職災勞工原領工資補償;未按規定置備勞工名卡;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屏府勞動資字第11300419080; 11300419081; 11300419082; 11300419083; 11300419084; 11300419085號
17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