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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頂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7/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南環字第1080011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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