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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窯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03/09
苗栗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府勞資字第1090034153號
— 元
2017/01/05
苗栗縣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
府勞資字第1050261922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