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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祥企業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5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2/05/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三十分鐘之休息
竹環字第1110013381號
20,000 元
2020/06/0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第36條第1項:「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南環字第1090008560號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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