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7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3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3/1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南環字第1150006121號 |
200,000 元 |
| 2025/07/3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南環字第1140021273號 |
20,000 元 |
| 2024/12/2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一日之工作時間逾12小時 南環字第1130041261號 |
150,000 元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130030485號 |
50,000 元 |
| 2024/05/2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超時工作 南環字第1130015763號 |
200,000 元 |
| 2023/08/2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超時加班 南環字第1120021551A號 |
100,000 元 |
| 2019/06/1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1、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2、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南環字第1080010043號 |
— 元 |
| 2019/04/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南環字第1080010043號 |
— 元 |
| 2018/06/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1067號 |
— 元 |
| 2017/05/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 工當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0600060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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