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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7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3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3/1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南環字第1150006121號
200,000 元
2025/07/3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南環字第1140021273號
20,000 元
2024/12/2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一日之工作時間逾12小時
南環字第1130041261號
150,000 元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130030485號
50,000 元
2024/05/2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超時工作
南環字第1130015763號
200,000 元
2023/08/2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超時加班
南環字第1120021551A號
100,000 元
2019/06/1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1、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2、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南環字第1080010043號
— 元
2019/04/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南環字第1080010043號
— 元
2018/06/12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1067號
— 元
2017/05/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 工當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0600060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