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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5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4/11/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分配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於其他工作日;或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或每週超過四十八小時
113年府勞檢字1130253816號
50,000 元
2024/11/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35條
雇主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與至少30分鐘之休息,且無本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情形
113年府勞檢字11302538161號
2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