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5/08/05 金門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0400607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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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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