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雷達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37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24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6/07/1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給加班費、使員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至少有30分 鐘之休息、連續工作8天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南環字第1150021803號
430,000 元
2026/07/1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工特別休假日出勤,未發給工資
竹環字第1150018324號
50,000 元
2026/03/1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之休息
南環字第1150005579號
160,000 元
2025/12/0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南環字第1140040398號
200,000 元
2025/10/0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5條
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休息
南環字第1140031394號
40,000 元
2025/09/0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未給付勞工延時工資
南環字第1140028142號
150,000 元
2025/03/2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南環字第1140010438號
50,000 元
2024/09/06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出勤紀錄未記載相關出勤情形;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時間。
南環字第1130027645號
40,000 元
2024/07/0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一日之工作時間逾12小時
南環字第1130021518號
50,000 元
2024/07/0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未給付延時工資
南環字第1130021518號
100,000 元
2023/06/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南環字第1120015287號
100,000 元
2018/07/26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第32條第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南環字第1070014709號
— 元
2017/09/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當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060015482號
— 元
2017/05/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未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竹環字第1060004403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