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1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1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5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2/20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9912號 |
40,000 元 |
| 2022/12/16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27801號 |
150,000 元 |
| 2022/12/16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2780號 |
80,000 元 |
| 2021/04/16 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更換班次時未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新北府勞檢字第1104713423號 |
40,000 元 |
| 2020/12/04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北市勞動字第10960674661號 |
300,000 元 |
| 2020/03/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861078101號 |
— 元 |
| 2019/10/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7721號 |
— 元 |
| 2018/11/06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9331號 |
— 元 |
| 2017/11/03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0635986500號 |
— 元 |
| 2017/06/09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630335600號 |
— 元 |
| 2016/04/2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勞動字第1043669200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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