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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私立芝麻村幼兒園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10/10
苗栗縣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勞資字第1090176303號
2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