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農會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0/03/09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延長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府勞資字第10900217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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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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