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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2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2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6次)、勞基法第38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2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12/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33751號
300,000 元
2025/07/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4年府勞檢字1140136450號
60,000 元
2025/07/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排定
114年府勞檢字11401364501號
20,000 元
2025/01/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檢字1130320010號
300,000 元
2025/01/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3年府勞檢字11303200101號
100,000 元
2025/01/07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檢字1130323330號
50,000 元
2024/11/0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360199291號
820,000 元
2024/08/02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檢字1130166299號
150,000 元
2024/08/02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3年府勞檢字11301662991號
50,000 元
2024/04/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檢字1130033583號
100,000 元
2023/05/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勞動字第11260083711號
800,000 元
2022/08/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160570861號
600,000 元
2022/07/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1年府勞檢字1110123598號
50,000 元
2022/05/04
桃園市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特別休假期日未由勞工排定
111年府勞檢字1110075995號
20,000 元
2022/04/08
桃園市
勞基法第35條
雇主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與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且無本法第三十五條但書情形
111年府勞檢字1110023376號
20,000 元
2021/10/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060251831號
600,000 元
2021/03/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961190201號
200,000 元
2019/10/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6881號
— 元
2018/05/03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7年府勞檢字1070066352號
— 元
2017/12/10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6年府勞檢字1060248964號
— 元
2017/07/0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北市勞動字第10632729800號
— 元
2017/06/06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6年府勞檢字1060083492號
— 元
2016/02/2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436244000號
— 元
2013/11/29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府勞動字第102359280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