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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0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9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22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6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4/08/02
桃園市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3年府勞檢字1130166304號
50,000 元
2024/03/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3年府勞檢字1130010306號
20,000 元
2024/03/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檢字11300103061號
20,000 元
2024/03/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3年府勞檢字11300103062號
20,000 元
2024/03/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3年府勞檢字11300103063號
20,000 元
2024/03/01
桃園市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3年府勞檢字11300103064號
20,000 元
2021/09/0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060250201號
140,000 元
2020/03/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491號
— 元
2019/07/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連續工作7日未有1日之例假
竹環字第1080012725B號
— 元
2019/07/05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未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竹環字第1080012725A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