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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1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3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01/06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北市勞動字第11360275691號
90,000 元
2023/06/16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字第1120046953號
20,000 元
2023/05/25
澎湖縣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使勞工換班間隔未達11小時
府社勞字第11212055962號
50,000 元
2023/05/25
澎湖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使勞工連續出勤超過12小時
府社勞字第11212055962號
50,000 元
2020/04/01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861114411號
— 元
2018/10/0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未達基本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760029581號
— 元
2016/09/30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530547400號
— 元
2012/07/31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
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未於24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備查
府勞動字第101343228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