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萬興即耀輝土木包工業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0/04/10 苗栗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勞資字第10900546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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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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