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雷達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作業組織圓山大飯店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9/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6951號
— 元
2018/05/07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730222000號
— 元
2018/04/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勞動字第10231345300號
— 元
2018/04/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府勞動字第10235124600號
— 元
2017/02/24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535540000號
— 元
2016/08/30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北市勞動字第10530319400號
— 元
2014/10/03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未經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府勞動字第102361592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