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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軒溫泉天廈DF棟管理委員會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0/09/04
台東縣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字第1090176643號
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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