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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8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1/01/27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府社勞資字第1100028530號
20,000 元
2020/06/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8601號
— 元
2020/05/1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90119062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