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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仁即福鼎湯包店

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3/01/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1160290741號
20,000 元
2019/06/05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0860182351號
— 元
2018/04/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北市勞動字第10639725200號
— 元
2017/10/02
台北市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北市勞動字第10635952900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