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羽芯即梓莘園
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4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7條(1次)、勞基法第23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7條 雇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或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登記必要所載事項,或未保管勞工名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3條第2項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或未保存勞工工資清冊5年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1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2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3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4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5號 |
20,000 元 |
| 2026/04/10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5年府勞檢字11500636166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