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澎股份有限公司
8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4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22條第2項(1次)、勞基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39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6/1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 北市勞動字第11560342881號 |
2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1265號 |
2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12651號 |
5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12652號 |
10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9條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12653號 |
50,000 元 |
| 2025/12/05 台北市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北市勞動字第11460134291號 |
120,000 元 |
| 2024/11/04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分配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於其他工作日;或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或每週超過四十八小時 113年府勞檢字1130260587號 |
50,000 元 |
| 2024/02/05 桃園市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12年府勞檢字1120346078號 |
5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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