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康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使勞工於依規定應放假之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竹環字第1130034366C號 |
20,000 元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竹環字第1130034366B號 |
20,000 元 |
| 2024/11/0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竹環字第1130034366A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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