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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天佑企業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8/06/26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資字第1070144564號
— 元
2016/09/0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50190086號書函
— 元
2016/09/0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050189955號書函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