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佑企業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18/06/26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府社勞資字第1070144564號 |
— 元 |
| 2016/09/08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50190086號書函 |
— 元 |
| 2016/09/08 南投縣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府社勞資字第1050189955號書函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