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翔銘有限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基法第59條第1項(1次)、勞基法第59條第2款(1次)、勞基法第59條第4款(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59條第1項 未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醫療費用補償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8046號 |
2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80461號 |
20,000 元 |
| 2026/01/13 桃園市 |
勞基法第59條第4款 勞工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雇主未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或未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114年府勞檢字11403780462號 |
2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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