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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0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39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25/08/15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府社勞字第號
20,000 元
2023/07/26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120063924號
20,000 元
2022/08/05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府社勞字第1110068668號
20,000 元
2020/12/30
金門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府社勞字第1090113908號
40,000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