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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鋐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8/08/31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99170號
— 元
2018/06/12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府社勞資字第1070132569號
— 元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