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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鴻食品有限公司

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24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
2019/03/18
南投縣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8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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