鐶琪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
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9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2次)、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5條(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1/07/01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5條 1.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四十六小時。2.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雇主未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經加港四字第1100100726號函 |
70,000 元 |
| 2020/08/04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之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經加港四字1090100986號 |
20,000 元 |
| 2018/04/03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經加港四字第10701001870號 |
—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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