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長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4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160,000 元
常見違規:勞動基準法第35條(1次)、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1次)、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次)
裁罰公告明細
| 公告日 | 違反法條與內容 | 罰鍰 |
|---|---|---|
| 2026/01/02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使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30分鐘之休息。 經園環安字第1140109917號 |
20,000 元 |
| 2025/12/03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法定程序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經園環安字第1140108612號 |
60,000 元 |
| 2024/09/03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工作日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經園環安字第1130106340號 |
40,000 元 |
| 2024/07/04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未依規定提供勞工工資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使勞工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超過46小時 經園環安字第1130104554號 |
40,000 元 |
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資料來源),
由本站整理呈現,僅陳述公告內容、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或來信本站更正。